今年小学新生招生政策,中小学招生最新政策

2025-09-06 13:35:22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沉舟 阅读量:9868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费就近入学政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 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校继续实施初中分配的招生指标,占高校招生总数的70 %……

今年小学新生招生政策,中小学招生最新政策

为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6月8日,市教育局印发《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详细解答市民关心的相关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考就近入学的政策

问题1 :今年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有五个原则。

一是常态防控。

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

二是属地管理。

各区、县(市)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三是免除考试。

所有公办民营义务教育学校都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就近入学是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就近入学。

四是依法有序。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等规定。

五是根治“择校”。

除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的照顾政策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等,严禁各种违规和择校行为。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继续落实“单一学校划片”政策

问2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学区什么时候公布?

答: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执行“切割单一学校”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区内招生。

2022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于7月30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学区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应当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政策于7月初出台

问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a )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同级公立学校享有同等招生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批的学校规模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市)招不满,审批机关是市地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辖区内适当跨区县(市)招生。

严禁争抢违规学生、“掐脖子”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

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政策于7月初出台。

问4 )你对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有何要求? 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回到原来的学区吗?

a )考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录取学校并登记,所属学区的公立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逾期未履行报名手续的,由出生地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安排统一进入公办学校。

未通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由发源地教育局安排其进入原学区公立学校。

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分级上学“零拒绝”

问5 )如何保障带着孩子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答:深入推进“以两为主、两结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各区县(市)要制定本区域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和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整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做到以居住地为主,便于随迁子女学习,包括解读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决问题等

问6 )如何确保残疾儿童无障碍地接受义务教育?

答:各区县(市)要狠抓落实“一人一案”要求,做到无一遗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要加强分级学习,优先采取普校分级学习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校分级学习“零拒绝”。

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鼓励公办特色普通高校开展指标招生

问7 )普通高中能跨市招生吗? 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答:不行。

所有普通高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时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结合普通高校实际,稳步提升公办示范性普通高校、省特色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问8 )关于指标上学政策的实施有什么规定?

a )已经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校继续执行初中分配的招生指标,占高校招生总数的70%,指标返校招生范围是公办示范性普通高校属于地区、县(市)。

鼓励公办高校开展指标类招生。

尚未落实指标上学政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省计划从2024年秋季招生开始全部实施。

在普通高校坚决杜绝“人籍分离、学籍空挂”现象

问9 )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a )加强普通高校新生学籍考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在校相符,严格执行“人籍相符”要求。

普通高校新生电子学籍在9月30日前注册、审核、确认、备案,逾期不办理。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学籍情况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学籍是否相符,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籍”的发生。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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