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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不能上课,不能学车,也不想出国留学。我能拿回我的钱吗?我能得到全额退款吗?

2022-12-27 19:49:05来源:留学时间作者:饮舟 阅读量:18571

因为瘟疫而中断了上课

学费应该退还吗? 我应该还给你多少?

受疫情影响,不能上课,不能学车,也不想出国留学。我能拿回我的钱吗?我能得到全额退款吗?

近日

市民王先生呢

三月初

她在上海浦东某舞蹈培训机构

我申请了三个月的课

由于瘟疫的原因

一课时没下课

机构不予全额退款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于3月5日报名参加了18800元的舞蹈训练课程,优惠后实际支付了18000元。

根据合同,研修周期为3月5日至6月5日,期间不限制预约上课频率。

由于个人原因,从3月6日到3月19日,王先生没有主动订课。 3月20日,受疫情封锁的影响,培训机构停止营业,小王的课也中止了。

6月再就业后,培训机构表示可以为小王顺延课程,继续学习。

但王先生说,自己现在换了工作,无暇学习,要求退款。

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王先生认为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该100%退款。

培训机构认为,王先生开课后应主动开始退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扣除30%的违约金。 此外,王先生还提出,3月6日至3月19日机关正常营业期间未主动预约课程,该期间的课程视为主动放弃,应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此外,机关还指出,小王签订合同后,应小王的要求购买了数百元的舞衣等,并将1800元作为谢礼转账给了介绍小王来上课的中介。 这些费用王先生知道,退款时应该扣除。

对于这个介绍费,王先生说,这是商家和介绍人之间自己达成的协议,不应该自己负担。

王先生与舞蹈机构签订报名合同提供给来源/访谈对象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王先生的诉求是基于疫情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中止合同的,消费者可以不同意商家建议的顺延做法,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 因为这里不涉及消费者的违约,所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也不适用。

在机构营业期间,王先生可以自行选择不去上课所产生的成本和设备费,商家可酌情扣除部分金额。

按理说,可以换算成每天的费用来计算。

对于商家支付给介绍人10%的酬金,律师表示,消费者知道并确认该介绍费支付情况的,应从商家退还的金额中扣除。

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也不承认的话,是指商家的内部结算,与消费者无关。

舞蹈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生意受到很大冲击。

目前,双方正在就退款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协商。

因为瘟疫而不能学习车

教学费可以退还吗? 怎么退?

吴老师最近宣布,去年10月在驾校申请了C1车型的学习,在通过了科目1理论知识考试后,3月中旬因为疫情而中止了车的学习。

再就业后,吴老师不在上海工作,打算回老家。

6月9日,吴老师向驾校提出退学退款。

我知道吴老师的培训费是5180元。

驾校方面表示,将按照培训合同约定,扣除产生的2600元成本后返还2580元。

其中,理论知识培训费、教材费、文件材料费等为1600元,10学时实车培训费共计1000元。

吴老师认为扣款太多,而驾校认为这些都是扣款,双方陷入了退款僵局。

记者咨询市公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只要是正规驾校通过正规渠道缴费签订的合同,均可与驾校协商办理退款。

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沟通协调和合同详细说明,吴老师最近了解了驾校扣除费用的项目构成和金额,没有异议。

驾校如约为吴老师办理退学手续,并将剩余费用退还给学生。

新冠灾祸后,我不想出国留学

“委托”费用可以退还吗?

原计划出国留学

无奈是瘟疫

需要准备的语言考试、专业项目都没有完成

当初想委托留学服务,但被拒绝了

这笔钱到底能不能退?

2020年1月13日,还是大学2年级学生的小林与被告所在的公司签订了《关于提供北美研究生留学及作品集辅导的委托合同》份,约定后者将为北美2023年秋季建筑相关学科研究生学位的入学申请,有偿提供北美目标学校申请手续相关的咨询和作品集的辅导服务。 费用共计12万元,包括目标学校申请服务、作品集指导和奖学金申请服务。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经协商可以延期。

合同签订后,小林支付了第一期的费用7.2万元。

从2020年3月开始,小林听取被告的意见,陆续参加小组课程和一对一课程的辅导,但课程的进度和作业的完成需要被告的催促。

2020年9月以后,小林因课业紧张、身体不适、语言障碍等,多次推迟参加被告推荐的项目和项目。

2021年初,小林明确表示没有按时支付第二期的费用,需要重新考虑出国留学。

但是,此后,小林于2021年3月亲自预约被告进行了专业的计划解答。

直到2021年7月,被告询问暑假的项目计划,小林再三犹豫,于7月31日提出取消出国计划。

小林向被告提出退款费用,被告同意只退还20%。

小林认为自己完全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而被迫放弃留学,被告也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有费用。

法院的判决

综合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时间等对本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认为原告所称的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将导致不再出国留学,这是人之常情,但在本合同中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考虑到本案合同中相关留学所需作品集的咨询和辅导,不仅取决于被告提供咨询和辅导的专业能力和质量,还取决于原告接受的能力和态度,因此,该内容具有人身性,目前原告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 被告解除合同并不反对,双方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所需的互信基础,法院认定双方解除了签订的合同。

原、综合被告过失,酌量被告退还小林20000元。

法官的说法

留学服务合同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咨询和咨询服务应以实现目标为限,而不是数量和质量,接受服务者发挥相当的主观能动性。

考虑到留学咨询和咨询的效果,需要双方长期良性互动,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然存在,及时合理地提醒消费者注意时间对退保退款的影响,督促其积极履行合同,共同努力实现合同目的

综合自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等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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